取消药品加成之路荆棘满布,陷阱重重

2010-01-06 14:57:31    来源:  作者:

  任何一项服务工作,包括药学服务工作,都会产生成本,首先这种成本要去科学合理的测算。过去通过加成百分之多少,可因为大处方产生不合理的收费。药学部门,药学的损耗等,合理的成本是多少?在试点当中要进行反复的测算。通过试点来摸索我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药事服务成本是合理的,而不是通过每一次用药,通过每一次加成来实现。通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另外还要探索是不是要以病人的处方形式来体现,这些都要探索。

  “取消药品加成”任重道远

  3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新医改方案将在当日向公众公布,此消息牵动了无数人的神经,以至于数小时后卫生部办公厅立刻发出严正声明澄清此失实报道。一个小风波,已经能看到所有人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所抱有的热切改变的期望。新医改方案正式颁布后,当中关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表述,是最吸引众人目光和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对新医改做出阐述的时候指出,公立医院改革将推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

  公立医院的15%药品加成所形成的“以药养医”现状,是医改急切希望去除的毒瘤。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让药价降下来,让病人看病吃同样的药花更少的钱,从受惠的一方来看是一条可行的路;再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来解决医院因降低药价而形成的损失,从受损方来看问题仿佛也得到了解决。但现实是否真能如此顺利?

  自08年底开始,广东、江西、青海等地都先后在公立医院推行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但进展现状都并不如人意。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医院协会会长张衍浩先生向记者表示了他对药事服务费的观点:“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对药品价格体制采取了很多改革。2001年,城镇医疗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就提出了医药要分开,就是说要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国务院当时在广西柳州试点,但最后是不了了之。我们看病除了挂号费,还有诊金,它事实上就等于处方费,医生开处方要收药事服务费,可以理解为‘以诊养医’。处方费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已经做过,但在后来都取消了,为什么取消?穷人反对。比如说,收十块钱的处方费,那么富人开药开一千块钱是一张处方,那也收十块,而经济拮据的人开几十块钱的处方也是收十块,于是穷人便反对说这个东西是有利于富人,所以国外便取消了处方费。对于我们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个药事服务费要以什么标准来收?到底是以一张处方收多少钱,还是以药品的这张处方多少钱的百分比来收,如果以处方数来收费,那么处方数一定会很多,同样地会导致看病贵;以百分比来收,肯定导致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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