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革首应取消药品加成

2009-07-06 10:52:30    来源:  作者:

  卫生部强烈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

  “从研究医改方案开始,卫生部就强烈要求在这次公立医院改革中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取消以药养医的机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毛群安说,卫生部已经对今年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其中包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卫生部也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试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在整个方案公布之后,卫生部将选择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强烈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原因之一就是要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

  卫生部强烈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的政策曾经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运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这项政策诱发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别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毛群安说,我国的药费占到整个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而其他国家药品费用占的比例一般是在20%上下。“减轻老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一定要在药品费用问题上下足功夫。”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此前的全国卫生工作会上指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

  对此,毛群安表示,增设药事服务费的目的是考虑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之后,在公立医院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钻研医疗业务,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因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要对其所开具的处方承担责任,要对药品知识有全面的了解,对医务人员的这一劳动应给予价值的体现。”

  毛群安还指出,公立医院的改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任务。过去的经验教训表明,对于公立医院的改革不能是单一的政策,必须系统的、全方位的设计医院的经济运行政策。

  链接: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取向

  长期以来,为解决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经费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问题,政府推出了药品加成的政策,但由此导致患者药品支出负担过高和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不良现象。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意见提出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此,余晖指出,实行这一政策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确实要减少一块,政府也将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但这并非意味着减少的这部分药品加成收入要由政府专项补助直接置换。

    余晖说,医改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只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这意味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支出扣除既有的医疗服务收费收入和专项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后的差额部分,才由政府承担。

    “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能够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补偿渠道共同得到补偿,从而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再以药补医、以医补防。”余晖说。

    对于公立医院,医改方案规定,将通过三年的试点,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今后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对此,余晖说,对于看病就医的患者来说,虽然增加了几元钱的药事服务费支出,但却大大减轻了医院以往多开药、开高价药带来的负担。而通过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使其真正反映医疗服务成本,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

    此外,他指出,医改方案明确增加政府投入主要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以及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助,这表明增加的政府投入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予以直接补助。

    不过,余晖也指出,取消药品加成和增加政府投入的政策虽然可能起到一定的政策效果,但依然未能克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于缺乏医保付费机制的强化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广泛竞争所导致的行政性垄断弊端,加之政府的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以及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难度巨大,将无法完全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也无法杜绝公立医院多开处方继续寻求增加药品收入,从而使得公立医院在增加了药事服务费和提高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后,药品收入依然可能隐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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