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招标如何操作

2009-08-25 17:57:10    来源:  作者:

  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基本药物招标最忌“新鞋老路”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翁仕友 刘丹 事关13亿人切身利益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日启动。

  两份重要的配套文件《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管理办法》先后下发,同时还公布了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部分),共307个品种,其中化药205个,中成药102个。两个文件的发布彻底改变了过去“有目录,没制度”的尴尬。

  新制度实施后,老百姓能够得到多少实惠?基本药物价格如何核定,方能够在降低老百姓用药费用和留足药企利润之间寻的平衡?过去药品招标是“价低者得”,“一中标就死”的现象会不会重演?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各种弊病如何避免?这些疑问,直接涉及到老百姓和制药、药品配送企业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这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改革的成败。

  对此,8月20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

  最好是一个体系

  经济观察报:今后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由谁来负责?

  郑宏:我们现在强调的是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来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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