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

2009-08-10 20:38:28    来源:  作者:

  (二)企业生产的差别定价药品因质量、价格等问题被国家或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通报的;

  (三)专利药或保护产品已过保护期限或者失效的;

  (四)差别定价企业生产的任一药品因质量管理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影响恶劣的;

  (五)在申请差别定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贿赂评审专家、价格工作人员的;

  (六)差别定价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出现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被取消差别定价资格的,省物价局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差别定价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起试行。

  附表:X X X 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附件:

  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