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4-19 12:48:04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要求,对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各市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价格项目,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疗保障局。“X线摄影成像”项目按医疗机构等级适当加大价格差距。基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使用的基础放射检查项目与现行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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