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宝芝林药业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0-07-23 15:31:27    来源:  作者: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403(3)》中,涉及到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天冬”。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药监药罚〔2020〕5号
案件名称: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341308353L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利发
主要违法事实: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012的“天冬”,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含量测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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