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泽药业经营过期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案

2020-07-16 16:16:36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用雾化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以下是典型案例的详细信息:

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用雾化器案

2月10日,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的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经营有2台“岁友”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标注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10257号,失效日期:2018年11月)。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用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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