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清:制售假药不构成犯罪也要受罚

2009-05-27 15:28:06    来源:  作者:

  制售假药不构成犯罪仍将受处罚

  昨日,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制销者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他提到:“不构成此罪并不意味着不受罚。”

  朱孝清说,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达不到此次司法解释认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药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就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则会以非法经营罪、假冒商标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罪,来追究制销者的刑责。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如果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说他可以不受处罚,因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朱孝清说。

  对于近期出现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的事件,最高法副院长熊选国表示,通过互联网销售只是销售的一种方式,只要制销者销售的是假药,并且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都将按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给予处罚。

  链接:新疆:北京制售假药案涉案药品或流入 购买时注意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救命的,可假药不仅会耽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严重的还可能致患者死亡。5月25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有38种假药可能会在我区销售,市民购买药品时请注意。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了一起覆盖北京南部地区的特大假药制作销售案,有38种药品被定性为假药。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药监部门将全力搜索这38种假药,市民发现后要及时举报。

  据了解,今年4月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破获了一个利用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采取电话购物方式并通过多家快递公司直接送货至购药人家中的假药生产销售团伙,13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网。经过初步调查,这些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的涉嫌标示药品共有65种,经过检验,确证有38种标示药品为假药。

  记者在假药名单中看到,这些药品所使用的生产厂家、药品批号、药品名称均是虚假伪造。同时,这些假药标示作用主要包括降糖、咳喘、降压、清热类等,却在药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有些标识有黄芪、枸杞等中药成分,检测后发现根本没有这些成分。药品生产日期(批号)从2001年到2008年,跨越了7年时间。

  新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涉药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这38种假药品种。一旦发现这38种假药,将查清来源去向和数量。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药品广告中涉嫌假药宣传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药品,如果确需通过电话购物方式邮购药品,或者想购买一种新品种特效药时,应该先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网站上核实其真伪,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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