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应报以什么期待

2008-12-08 11:39:12    来源:  作者: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而言,如果降低药价,坚守流通环节,对药业而言,不一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政府对药厂没有补贴,那药厂将面临一个严峻考验。而对民众也只是一个暂时的利好。除非制药业本身还有很大的水分。而利好的就是医保的覆盖面宽了。”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目前国内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普遍实行15%加价率政策。以广东为例,全省药品销售加价年总收入约30亿元,占整个医疗收入的40%左右。这种“以药补医”的政策弱化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约束机制。

  为解决上述问题,试点方案明确,要通过试行药品差别加价,逐步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减少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收入,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额挂钩的联系,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同时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这项改革将先在深圳、韶关、湛江开展试点基础上全省推广,力争3-5年内,逐步降低广东省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价廉药实行高加价率,价高药实行低加价率。

  据介绍,在降低部分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费、化验费等项目的价格的同时,方案还建议探索医疗服务机构单病种收费方式。  

  目前我国医疗实行“项目收费”,即按照检查、治疗、药品等不同的项目收取费用,医生容易扩大项目,多开药多做检查来创收。而单病种收费,医院按照病种把所有项目打包,制定一个封顶价格。

  试点方案还指出,目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疗服务成本支出在价格上得不到合理补偿。因此,必须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逐步实行按医疗服务成本定价,确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改变部分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现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

  对此,廖新波表示,如果政策的落脚点只放在医院内部进行“结构调整”,即进行“此消彼长”(药价降服务升)的改革,将难以能使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关键还是建立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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