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应报以什么期待

2008-12-08 11:39:12    来源:  作者:

  同时,广东省物价局也表示,加强政府监管并不是要大包大揽,而是要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降低不合理药品价格,着力建立客观反映市场供求与生产流通成本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该负责人补充说,常见病处方药临床经常使用,与群众关系密切,所以纳入政府监管。而对非常见病的处方药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立价格监控机制

  除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方案还将建立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监控机制,制订《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办法》,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标示建议出厂价、零售价的制度,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依法采取供货价格报备、提价申报、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等形式,对药品价格实行全程监管。

  深圳市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市场总监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产品趋同等问题,为了扩大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把价格折扣作为推销的主要手段,使得药品价格虚高。

  广东的试点方案加强了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将根据广东的实际,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药品流通差率,然后再根据企业报备的供货价,确定不同厂家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

  同时,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的药品,实行以成本(含开发费用)为基础,并考虑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药价形成机制;对竞争充分的仿制药实行以市场供求因素为主,适当考虑成本因素的价格形成机制。

  “如果流通环节中不增加厂家的成本,作为这种大型制药企业而言,是不怕规模小的企业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的。”上述制药企业市场总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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