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比较 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的管理

2008-11-28 15:50:03    来源:  作者:

  4、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的管理

  尤其是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可考虑借鉴法国的做法一一统一制订零售价: 制药公司定期向信息机构通知其产品范围和价格变动情况,药品专业信息机构根据条例规定的加价界限计算出药店的零售价格,每隔14天通过网络、软盘、打印材料向社会和用户发布1次, 使药店的零售价格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我国政府可参考法国的做法,在综合考虑、平衡生产、零售、消费各个领域的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制订最高零售价,既保证制药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盈利,又保证消费者用得起药。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应定期向外界公布药品价格方面的信息。

  5、药品价格制订过程科学化

  药品的价格应更加透明,让医药工商企业、消费者、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都参与到药品价格制订过程中,药品也应实行价格昕证制度,召集药品生产、经营、消费、社保、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专家共同研究药品价格的制订问题。

  6、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分别于1990年夏和1991年10月在新药申请列 入政府补偿的药品目录时增加了对新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新指南,澳大利亚的新指南于1993年1月实施,这是药物经济学评价首次作为药品评审的一项正式指标,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同等考虑,实现了药物经济学与药品政策法规的接轨。澳大利亚的制药公司在申请产品进入《药品报销目录》时,必须提供该药的经济学评价结果。如果该药与现有药物相比,其疗效并无明显的优越之处,那么其定价只能与现有药物相同。如果临床试验表明该药的疗效优于现有药物,那么需对其增加的成本与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断定是否与拟定的价格相符。此外,加拿大安大略省公布了《经济学分析指南》草案,美国FDA 颁布了药物经济学研究的评价原则,许多国家甚至要求必须递交有关药物经济学的报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药品价格的制订不仅与成本、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关,还与药物经济性有很大关系。药品价格并非越低越好,有些药品价格看起来很高,但通过药物经济学研究发现,这种药品具有较高的成本一效果比,其定价就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在审核药品价格时,除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之外,还应考虑药品的经济性。通过专家从医学、药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透明的”讨论,既保证制药公司合理的利润,又让保险机构达到合理的负担和使病人用得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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