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价格服务进医院”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2008-11-28 11:22:07    来源:  作者:

    每笔费用需患者签认

    为让患者明了在医院的每笔费用,各医院制定了相关政策。以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例,入院患者的当日治疗费用清单,须于次日交患者或家属。患者对一日清单反映的费用提出异议时,由护士长助理及时予以核查、解答和纠正,直至患者认可。

    在病人出院时,护士长助理与住院收费处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方可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医院各科室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各科室主任已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医疗收费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由所在科室负全责,并将对相关人员及科室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指导处处长李常青说,手术发生的费用,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发生问题后可以向院内监督部门或拨打12358举报。

    大额费用实行监控

    各医院将定期对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进行核查,开展全院物价自查活动,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实行专职物价员责任制价格,并开辟民情绿色通道形式,全方位地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自治区人民医院已率先设立了HIS系统,可以对大额费用实行费用控制报警提示。

    该系统可以对住院费超过5万元的病历实行监控,由物价管理科协同医务部、质控办部门联合审查,对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出院病人,由住院部对费用审核后通知物价管理科对其费用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为病人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价格公示实现100%

    实现全区每个角落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率100%,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在试点医院的门诊大厅、住院处、检验、检查等科室的候诊处及住院科醒目位置公示与本科室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处旁需以电子显示(滚动)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在住院处护士站应提供《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文件,以供病人及家属随时查阅。

    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价格等。患者及家属可在门诊及住院收费处随时打印门诊费用清单、一日清单及出院时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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