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药的利润胜似贩毒却无贩毒的风险

2012-08-14 17:18:58    来源:  作者:

  另外,我国药典制定并不完善,尤其在辅料成分的相关标准上欠缺很多。据统计,助剂、溶剂等辅料成分共有500多种,但有标准的不足200种,半数以上处于灰色地带,所以问题药品多在辅料上做手脚,但在法律判定上,辅料出问题又往往无法可依,导致现行法律法规与实际执法环境脱节,刑事执法操作难。

  从监管角度看,药品监管体系制度漏洞明显,造假行为被一再隐瞒和纵容。从2008年起,药品监管体制从“中央垂直管理”变为“地方负责、部门协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国家药监局由“领导”变为“指导”。

  从积极层面看,“地方负责”便于监管到位,缓解各级权责矛盾,但从负面作用看,“地方负责”削弱了监管效力,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大环境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难以发挥作用。

  药品制假与其他行业的制假不同,正规厂商也常参与其中,成为“制假大户”。在医药制度不合理,药品价格被无休止压低的情况下,正规厂商也面临“逼良为娼”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逐步实行集中招投标的药品采购制度,价格成为决定药品畅销与否的关键因素,甚至成为药品企业生存的重要砝码,降低成本成为所有制药企业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旦降低成本的压力被传递到原材料的环节,假冒伪劣就必然会出现。

  因此,从根本原因上下手,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医药监管体系,调整药品采购制度才是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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