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从药房托管走向集中托管

2008-10-08 10:55:28    来源:  作者:

  一方面,医药公司为了不丢掉市场,面对不断提高的“药房托管费”,也不得不争取托管权。另一方面,托管费的不断增加,也引发了政策上的困扰。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的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率为7%,药品零售利润率为15%,其他为15%。目前,托管费用有的已经达到40%,甚至更高,显然已经超出发改委的规定界线。“凭借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其受益提成显然会比一二级医疗机构更高,也将会引发更大的政策困扰。”

  此外,有关专家也认为,医药公司介入“药房托管”并不是从降低药价来考虑的,医药公司本身就是利益方,而“药房托管”只是一个利润空间再分配的过程。

  对此,介入南京药房托管最主要的医药商业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医药)副总裁何金耿认为,鉴于目前对医疗机构补偿还不到位的现实条件,药房托管解决了由“以药养医”到“以药补医”转变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善药品供应链的效率,追求供应链各方的共赢。”

  虽然对三级医院是否推进药房托管存在争议,但南京市政府对三级医院药品购销方式进行改革的决心并没有改变,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此开始调研,在2007年底的市政府49次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在市三级医疗机构中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收支、全程监管”为基本模式的药品集中托管。

  从药房托管走向集中托管

  “南京市9家三级医疗机构一年的药品采购的总量大概在10亿元到12亿元左右,由一家公司来托管,我们没有把握。我们成立了一个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由这个托管中心把9家医院的药品采购权集中起来,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丁海洋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

  据了解,南京医药一直有意拿下南京三级医院的药房托管经营权,但有关三级医院药房托管的争议,最终让市政府选择了放弃。目前,南京医药是介入南京药房托管的主要医药商业公司。

  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主任方亭告诉本报记者,虽然市政府没有在9家三级医疗机构采用在二级医疗机构实施的药房托管模式,但其“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经验,仍推广到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托管之中。“现在,9家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性活动都统一转移到药品集中托管中心这一平台,并对其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方亭告诉记者,结束了前期的药品品种遴选、银行结算系统的搭建、软件的开发等工作,7月底,药品集中托管中心正式运行。目前的工作人员主要从9家三级医院抽调而来,方亭本人就是南京儿童医院的副院长。

  据了解,药品集中托管中心在由南京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9家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和购药货款结付任务。据方亭介绍,药品集中托管中心还将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零差率药品的采购也纳入其中,这也意味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零差率药品将不再需要药房托管。

  方亭认为,这次南京的药品集中托管不同于以往的招标采购,以前招标采购是以评议中标产品为主,而药品集中托管拓展为参与采购全过程运作和管理。托管后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为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设置了网上监督功能,供实时监督使用;并通过引入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逐步实行采购供应链的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分离运作。

  “药品集中托管后,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产生很大影响。”方亭说,我们现在不再需要那么多的药品经营企业,这将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整合;此外,三级医院的收入也受到很大影响,补偿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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