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凸显药品招标采购之弊

2010-09-0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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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采购违规“二次议价”的空间从何而来?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该省医疗机构从5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格。然而,在徐州市一些医院,只按照中标价的7折左右买进药品。央视“焦点访谈”记者暗访的几家医院,无一例外都存在药品二次议价的现象。不过,无论进价打多少折扣,医院的零售价都是不变。知情人介绍,如此暗箱操作恶性竞争,不仅助长贿赂、腐败之风,影响药价长期稳定,也使一些药品质量难以保障。(据9月5日《京华时报》)

  看了上述报道,相信很多读者会感到迷惑,因为报道借“知情人”之口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后的“二次议价”视为“恶性竞争”,并认为这会影响药价的长期“稳定”……可是,近年来,老百姓苦于“看病贵”,政府也说要打击药价的虚高,现在买卖双方按照更低的价格成交,怎么又说它们错了呢?

  无论进价打多少折扣,医院的零售价都不变,这样的调查结果显然是想证明“二次议价”的错误,因为患者没有享受到打折进药的好处。可是,患者没有享受到好处是因为医院在打折进药之后没有相应地调低零售的价格,而不能证明“二次议价”是不对的。进价降低,零售价不一定降低;但进价不降低,零售价肯定降不下来。因此,要让医院降低药价,首先还是应该把进价先降下来。

  更让人疑惑的是,“二次议价”的空间从何而来?国家之所以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主要就是为了打击药价虚高、尽可能地降低药价及其公众的医疗负担。从理论上讲,由于采购量大、竞争激烈,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应该是很低的,至少比市场上买卖双方单独议出来的价格低得多。可是,徐州的那些医院竟然还能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打7折甚至更低。既然一家医院就能把药价议到那么低的程度,集中招标的时候为何做不到呢?如果私下的议价就能把药价压得那么低,何必还搞什么集中招标采购呢?

  所谓“知情人”称,“二次议价”可能使一些药品的质量难以保障,他的意思可能是说药价再次打折后,药厂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降低生产的标准。按照“知情人”的逻辑,只有提高药价,才能保障药品的质量。可这样的话,药价的虚高怎么遏制呢?其实,药品质量的保障不是靠高价,而是应该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监管缺位,价格及利润再高,药厂也可能生产不合格的药品。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比市场上的零售价还高出一大截,很多媒体都曾报道过这样的“怪现象”。而“二次议价”中的打折进药,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充分说明,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本身就是虚高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是为什么呢?面对徐州出现的“二次议价”,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强力制止打折进药等行为,而是应该检讨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及其操作的过程。

  新闻链接:“二次议价”是“合谋议高价”

  为遏制过去一些医药代表在医院里不择手段推销药品的现象,近年来各地逐步推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今年江苏又规定,全省医疗机构从5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然而,在徐州一些医院,存在“二次议价”行为,即药品不是以中标价购买,而是按中标价的7.5折和8折买进。(昨日《京华时报》)

  在药品“二次议价”的利益链条中,医院无疑是最大受益者,得了不少折扣;药品生产厂虽暗地付出了额外,却“虽败犹胜”,不过是少赚了些;诡异的是患者尽管做了“冤大头”,却因药品零售价依然是中标价,竟看起来与这场利益之争毫无关系。与赤裸裸的药品暴利相比,药品“二次议价”对患者利益的损害更具欺骗性。

  在集中招标采购中,医院和药品生产厂家联合起来抬高中标价、算计患者,是“二次议价”的实质。在“二次议价”中,医院和药品生产厂家“合谋议高价”,将集中招标采购异化成了盘剥患者的工具。笔者以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标价过高的问题,有必要对现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重新审视,剔除不合理的成分,阻断医院和药企的“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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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本身就是虚高的,而且越招越高,因招标时你收了药商的大量招标费用,药商把这部分费用又加在药价上。国家对医院的补贴根本不落实,医院要生存,收费有物价部门定的十年前的标准,医院只有挤药商。药价在你**定价范围以内,怎能是“合谋议高价”!!!!
2011-05-2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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