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被批“明降暗补”

2013-12-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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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批药价明降暗补:以药补医老套路不可取

  明着是降低药价,实质上仍是“以药补医”,患者的看病费用并不会由此降低。二次议价不能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

  最近,针对社会上“药价虚高”的指责,一些地方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对中标药品议价,或是按比例由药企返还给医院,即二次议价。

  二次议价,乍一听似乎有助于减轻患者负担,其实仍脱不了“以药补医”的老套路,最终还是患者掏腰包。

  二次议价实质上是分散采购。在二次议价中,医院作为采购方,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和药企议定成交价,医院按低于中标价的成交价进货,再以中标价或稍低点的价格,加成15%后卖给患者,医院由此可以堂而皇之地赚取远超过15%的药品加成收入。在利益驱动下,医院自然会想尽办法让患者用贵药、多用药,做大15%的基数,而患者将为“以药补医”继续埋单。

  说白了,这就是换汤不换药的“明降暗补”——明着是降低药价,实质上仍是“以药补医”,患者的看病费用并不会由此降低。广东高州医院在药品回扣案件曝光之前,实行的正是二次议价——中标药品在医院公开竞价,却未能切断医院和药企坚固的利益链,根治不了药品回扣。

  二次议价的出现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无关系。2006年,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原本是政府干预药品流通环节的一种手段,以抑制药品虚高流通成本,遏制药品回扣之风。但现实中未能规范执行,只招不采,省级政府空有中标价,医院仍有自己的采购价,集中采购异化成为“二次限价”。在加成政策的驱动下,利用议价的灰色空间,医院和药企结成利益共同体,以药补医机制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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