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
《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 医师 药师 医保
参保人等纳入医保信用管理
按积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反映不同信用风险
并实施对应的奖惩措施
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
这一政策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障的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信用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
机构类信用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等
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
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 药师等专业人员
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主要负责人和
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
全省使用统一评价规则 采取动态积分制
对于A和B级信用主体 会提供各种便利措施
如减少检查频次 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
容缺受理 优先办理等
而对于失信的机构和个人 会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内容简介: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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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1:02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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