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药店同行注意!重庆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领域《三张清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9月4日正式实施。不少人误以为免罚就能随意违规,千万别理解错!这是包容审慎监管,绝非放任违法。
核心认定标准:一般质量违法行为,2年内首次发生视为初次违法;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且产生危害后果的,追溯期延长至5年,时间自上一次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首违不罚包含11类场景,门店关注度最高的:少量普通过期药品,过期不超30天、货值≤50元、不超2个品种,首次违法且及时整改,可不予处罚。注意:儿童药、孕产妇用药、注射剂、急救药、生物制品,即使满足货值、过期天数条件,也不能适用首违不罚。另外:医疗器械拆零缺少说明书、化妆品分装自用等,满足条件同样适用。
通用前提:所有清单事项,必须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情形,才可以适用;不在清单内的违法行为,不得套用本清单免罚。
轻微免罚共3项,无需满足首次违法,只要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即可免罚。例如售药未说明用法用量,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伤害,就符合要求。另有4种情形可不予查封扣押,但问题产品仍需召回、无害化销毁。
重点提醒:免罚不等于免责。即便不罚款,监管部门仍会开展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合规。假药劣药、特殊药品相关违法以及重复违规,不在免罚范围,依旧从严查处。合规才是底线,清单只为持证药械化经营主体无心失误提供容错空间,绝非违法保护伞。
参考文献:
《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4日。
内容来源:免灵医药Y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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