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降低药价和提高诊费要在步骤上分出先后

2009-12-2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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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规定药价未降低不得提高诊费

  江苏“医改定价方案”昨日出台,部分医疗费用列入医院考核指标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保厅共同制定的《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正式下发,使得江苏成为国家医改定价方案出台后第一个政策“落地”的省份。在国家“降低药价、提高诊费”的大方向下,江苏医改将如何定价?省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释了“诊费”定价改革思路,并明确表示“药价不降下来,医院服务收费也不会提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的“医改定价方案”给出明确答案,江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确包括降低药价和适当提高诊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两部分,但所谓“诊费”即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并不是一味提价,而是有升有降:提高的包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而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这些“低技术含量”或是“劳动附加值不高”的项目则要被降价。

  方案要求,降低药价和提高诊费要在步骤上分出先后,调整诊费的前提是,先要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增加财政投入等。只有在以上这些条件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才可以付诸实施。“药价不先降下来,医院服务收费也不会提高,”负责我省医改定方案执笔的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怎样才能保证群众看病费用真正降下来,确保医改价格改革不会“摁下葫芦起来瓢”?我省“医改定价方案”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并把建立医药费用控制考评制度作为监管内容之一写入方案。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特需医疗服务比例、单病种数量、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等均将成为医院的考评指标,从而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

  链接:给医改提个醒:别药价未降诊费却升

    “高诊费低药费”这一制度设计要想走出怪圈,不仅得依据民众及舆论的担忧制定科学的对策,还得辅以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最关键的是,各方要有真正“让利于民”之心

    国家发改委23日在其官网公布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2011年将达到药品价格趋于合理的目标,届时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11月24日《新京报》)

    舆论将此总结归纳为“提高诊费降低药价”,并视之为“医改方向”。民众的关注点则“直奔主题”:“提高诊费”到什么程度?“降低药价”又到什么程度?会不会该提的提了,该降的却没有降下来?此举能否真的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老问题?

    “提高诊费”可行否?

    《意见》明确表示,要“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有专家对此评述道,诊费的提高,或许能让眼下的“以药养医”逐步走向“以技养医”。

    倘若诊费提高了一点,但虚高的药费真降了下来,医生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对患者来说倒也不失为一件好事。毕竟医生的价值在于知识和技术,而不是推销药品;患者需要的是医生的精湛技术和对症下药,而不是摸几下脉就乱开高价药、大处方,甚至做毫无必要的过度医疗。(11月24日《广州日报》)

    但不少网友表示,担心重回老路。“实际操作后可能出现两极分化,一些单位过高收费,患者怨声载道;而一些单位小心翼翼,收费过低,不能弥补药品减价的亏空,导致走回老路。”

    《现代快报》也认为,《意见》的诸多表述过于含糊,为医疗机构和各地政府堤内损失堤外补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尤其是“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一项,有可能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筐,只要医院能想出或“分拆”出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来,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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