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采购本省企业同等优先和直接入围

2009-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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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但福建省的企业同等优先,这种规定摆明了只要福建的医药企业有生产的品种,外省的基本没有机会。”王安来认为,“福建这次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量应该大于以往,如此明确的地方保护规定也是首次见到。”

  王安来还担心,此次招标规定只要福建企业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经评审通过就可直接挂网,但到底是不高于入围最高价还是最低价,也没有具体说明,存在操作空间。

  事实上,医改带来的药品集中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此前,福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五批、第六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入围品种剂型为16000多条,参加投标的206所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一年采购量超过50亿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09年,各省(区、市)必须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福建省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并鼓励其余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今年,福建还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报销封顶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到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至60%,报销封顶将提高至6倍。仅2009年,福建计划投入医改78.9亿元。

  这意味着,福建参与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而该省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半(18个月)一次。

  上述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表示,“医院渠道约占全国药品销售80%的份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决定了制药企业的发展命运。”他还透露,此前参与和中标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外省占90%以上,福建本土医药企业所占比例很小。

  价格优先还是质量优先?

  根据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今年1月17日和6月19日出台的规定,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要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划分过粗,可能使部分疗效确切、质量较好的药品难以中标;划分过细,则可能影响药品有效竞争,不易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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