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评论热议: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2009-11-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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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价格改革意见仍待后续配套文件支持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连同人保部共同颁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包括对药品价格的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两方面,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意见》是一个大方向的纲领性文件,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后续配套文件的支持。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公布的《意见》亮点频出,包括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应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另外《意见》的出台也对医药行业中的创新企业有利好的影响。

  郭凡礼指出,而对于在《意见》中花较多篇幅强调的“改革药品价格管理”可以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对价格的管理、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原则、政府的鼓励以及政府的控制,这四大类的药品价格管理对于更加科学的确定药品价格,使药品价格更加符合药物经济学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郭凡礼同时指出,但此次公布的《意见》只是一个大的框架,要真正想把《意见》落在实处,那么后续的配套文件不可或缺,一些相关的细则如具体从哪些价格政策上鼓励创新、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如何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控制如何进行以及怎样落实监督管理等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要“降低药费、提高诊费”,它的出台也使得我国医改中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得到明确,但是要真正有效的落实还需要配套文件的支持。

  “降低药费提高诊费”能否真正切中新医改要害?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药品价格,即“降低药费、提高诊费”,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而这样的操作方法并非可以切中新医改的要害。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意见》中提出的“降低药费、提高诊费”光从表面上来看就可以看出是此消彼涨的关系,如果“降低药费”的幅度远远小于“提高诊费”的幅度,那么这项政策出台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郭凡礼指出,另一方面,就算“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幅度是小于“降低药费”的幅度的,那么此项《意见》的可行性又有多高?本次发改委公布的《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如果没有相关后续配套政策的支持,面对强大的“以药养医”体制,它实行起来肯定会有不小的难度。

  郭凡礼同时指出,撇开这些因素都不谈,这项《意见》本意是“降低药费、提高诊费”,但是如果社会公众与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误读,那么最后的结果有可能是医疗服务价格涨上去了,而药品价格却没有降下来,这对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上起到了完全相反的作用。

  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属“新医改”的又一份重要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也使得我国医改中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得到明确,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后续配套文件的支持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那么解决“看病贵”的愿望只能化为泡影。

  医改“高诊费低药费”只是看起来很美

  解决价格问题永远只是肤浅的,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解决不好,垄断价格也将难以打破。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指望“一降了之”或“一升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

  作者:王传涛

  发改委网站发文指出,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11月23日发改委网站)

  又是一纸旨在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指导意见!笔者已经记不清楚这是国家发改委的第多少次“降价通知”了,因为近乎每一年,发改委都要出台一些平抑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的政令性文件。可效果却都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价相同”,“看病贵”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此语境之下,公众对于此份《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当然习惯性地保持着一种审美疲劳:“高诊费低药费”搞到最后,别成了诊费上去了,药费依然保持高位。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理由。按现在发改委的执行力来看,一个简单的“降价死”现象就难以破除,更何况其他。所谓“降价死”是指,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发改委也在这一过程中的表现就是,不停地出台新指令新意见,却就是解决不了药费太贵的现实境况。所以,对于国家发改委来讲,在“高药费”问题解决之前,还是别谈“高诊费”为好。

  对于“高诊费”的制定问题,同样值得堪忧。比如,什么样的病种要“高诊费”?“高诊费”又要高到什么程度?还有没有“低诊费”的可能?“高诊费”的标准制定由谁说了算?患者在诊费定价过程中有多少话语权?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有无差距?名牌医院与小医院之间、知名专家与普通医生之间如何定价?……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解决,在程序上的困难性也可想而知。

  问题在于,在医疗体制国有化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医患市场仍然是一种“卖方市场”,这就决定了所有的医疗资源被国有医院垄断,所有的话语权被他们控制,普通患者在更多的情况下,只能表现出一种无奈和悲凉。患者不可能都具备医生的治疗经验和业务常识,更不可能不去医院看病、拿药。所以,一旦“高诊费”现象成为气候,很可能就会变成又一个解决不了的“高药费”。无疑,这对原来的“看病贵”现状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解决价格问题永远只是肤浅的,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解决不好,垄断价格也将难以打破。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指望“一降了之”或“一升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显然,先解决好医和药两大体系彻底分离问题、实现医院由营利性向公益性的转变,要远远比在价格本身上下功夫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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