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五大亮点

2008-12-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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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加强常见病处方药监管,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三市试点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历史又一次让广东成为吃螃蟹者———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先行试点落在广东,随着昨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我省新一轮医药价格改革揭开了序幕。业内人士称,广东是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探路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行兵,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将为全国的医药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医药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将为广东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哪些“利好”?透露了当前医药价格改革的哪些新动向?就人们关注的这些问题,本报从方案中择取精华,深入解读医药价格改革亮点。

  加强常见病处方药监管

  试点方案指出,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将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

  医药价格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改革中的难点。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只占药品品种总数的20%,绝大多数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多次降低药价,全国累计降价金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广东达50亿元。但是由于药品替代性强,大量处方药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市场调节价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虚高价格仍然比较严重,使政府的降价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弱化了降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

  此次改革,把目前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常见病的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通过政府有效监管避免企业乱提价,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对药品价格实行全程监管。

  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7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经营产品趋同等问题。为了推销药品、扩大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把价格折扣作为推销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的竞争。因此,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是挤掉药价水分的关键。

  省物价局将根据广东的实际,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药品流通差率。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根据企业报备的供货价、规定的流通差率,确定不同厂家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如某一厂家某种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确定后,其实际销售价格只能在最高销售价的幅度内变动。通过约束药企报价,控制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还原药价的真实面目。

  三市试点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调整降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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