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医药资讯 医药政策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者:医保局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0-09-24 13:45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医保发〔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医药价格治理创新,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下同)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三、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

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建立合规审查制度,杜绝失信行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四、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

通过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失信信息库。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相关部门公开或共享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并予以记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日常运行中通过监测、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方面的失信行为信息并予以记录。

五、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来源可靠、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操作严密的要求实施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为准。国家医疗保障局授权并指导监督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制定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和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规范各地信用评价评级工作。各省(区、市)可在国家制定发布的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基础上,探索量化评分的信用评级方法,提升信用评级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处置措施。

七、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

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自被确认起超过一定时间,以及相关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改变的,保留记录但不再计入信用评级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在处置措施生效前提醒告知医药企业,并视情形给予一定的申诉和整改期,允许企业补充更正信息、申诉说明情况。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

八、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应接受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保障医药企业依法享有自主定价、自主经营权利,不得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名义,实施地方保护、破坏公平竞争。

九、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建设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0年底前,指导监督本省份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动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引导医药企业自觉履行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的义务,引导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评级更优的医药企业作为供应或配送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要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招标采购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医药企业提交承诺、记录信息、修复信用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撑。

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匿名
操作
现在有很多专门的人或公司,专门做“维价”工作,他们的工作内容就是把药品的价格搞高,大部分高得离谱。
2020-09-24 13:49
商家介入 支持 3
我要咨询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
内容简介:为持续规范我省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8-10 14:06 文章
投诉阜阳友好医院乱收费
内容简介:投诉阜阳友好医院乱收费一天就打三瓶点滴做一个小时的治疗就要我2000多太黑了,鉴定医疗收费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普通消费者无法自主完成,建议消费者在医院打印详细的收费明细,然后找专业的医疗律师查对每一个药品,每一项医疗服务是否是治病需要,是否属于乱收费或多开药。
最新评论:给我开的药,我找别的医院的专家看,说有的药我根本就没必要喝
2024-07-17 21:35 咨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播放
内容简介: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了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它不仅是公民健康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然而,医保基金的违规使用问题不断被曝光。这种行为不仅侵蚀了基金的稳健运行,也破坏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违规行为包括伪造病历、虚开诊疗项目、冒用医保卡和虚报入库数量等。 国家对于医保基金的违规使用行为实施了严格的处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者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54秒 视频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
内容简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各省应参照执行,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实践可进一步反馈修订意见。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2-04 13:05 文章
药品买贵了去哪里投诉?
内容简介:不同药店价格不同是正常的市场现象,自今年6月1日开始,发改委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限制,普通药品的价格将由市场定价,也就是说销售药店有权指定自己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如果不涉嫌价格欺诈(比如:收款没有按标价计费,先涨价再打折等)投诉不了
最新评论:买了药膏植物大师祛痘膏网上才十几块钱 付钱的时候告诉我95
2024-01-30 14:10 咨询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