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8-11-22 10:26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l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床位费)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的标准为: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30元。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床位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比例执行。

  第十五条  (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
内容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促进两地人员合理流动和医疗保障便捷共享,经研究,《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渝医保发〔2023〕4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国家、省(直辖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6-11 11:00 文章
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获批为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
内容简介: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派的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企业生产许可及医疗机构备案。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1-16 12:11 文章
成都市医保局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内容简介: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市管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统一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1-08 12:00 文章
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员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简介: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员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医保函〔2023〕19 号)有关要求,2023年在部分区(市)县和市级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保员体系建设”试点,为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医保员体系建设工作,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4-24 11:52 文章
成都药店禁售日用品 多元化如何发展
内容简介:暂无简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11-08-19 09:00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