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阳春惠爱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781MJM312484R
法定代表人:林荣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春医保处字〔2026〕第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为
违法事实:阳春惠爱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医保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4908.01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阳春惠爱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医保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908.01元处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908.01元(大写:肆仟玖佰零捌元零壹分)。
罚款金额(万元):0.490801
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2
处罚机关:阳春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