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连平县中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62345697644X4
法定代表人:吴海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市监处罚〔2026〕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连平县中医院违规收取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连平县中医院违规收取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因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已作出行政处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医保罚字〔2025〕055号),截至2026年5月28日,连平县中医院未退还患者个人自付费用47218.77元,违法所得47218.77元。现责令连平县中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费主体要求退还上述价款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萬柒仟贰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47218.7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4.721877
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4
处罚机关: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