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D0WHM44Q
法定代表人:胡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准市监处罚〔2025〕131号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麻杏止咳糖浆1瓶;2.罚款1万元;3.警告。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8日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机关: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D0WHM44Q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水上公园东侧美食一条街1号楼-1跃2商业-106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准市监处罚〔2025〕131号
当事人: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D0WHM44Q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敖靠塔村魏家壕社079号
法定代表人:胡军
身份证件号码:*
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28日,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25〕137号)和《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准市监发〔2025〕186号)文件要求,陪同市局执法人员林有宏一行对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进门右手边的药品阴凉柜内摆放名称为麻杏止咳糖浆1瓶(规格:120毫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14,生产企业名称: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8月21日,生产批号:230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9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玖玖玖玺凤大药房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刘娇进行询问调查,刘娇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0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3日购进上述批次麻杏止咳糖浆10瓶,购进价格4.646元/瓶,销售价格20元/瓶,已销售9瓶;1瓶出库未销售,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对上述麻杏止咳糖浆进行养护、陈列检查,出库复核不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28日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在该经营场所阴凉柜内摆放的1瓶上述批次麻杏止咳糖浆超过有效期以及依法被执法人员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药品经营资格。
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权限、时限等事实。
4.2025年10月30日对授权委托人刘娇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批次麻杏止咳糖浆超过有效期未下架原因等的事实。
5.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的供货方资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涉案药品来源渠道的事实。6.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验收台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购进涉案药品价格、数量、购进时间等的事实。
7.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销售单复印件1份、执法人员提取该店使用的航天销售系统的销售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药品销售时间、销售价格和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等的事实。
8.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养护记录4份,证明未对麻杏止咳糖浆进行养护。
9.2025年10月30日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药品储存温度监察记录1份和智云巡管温度监察截图24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麻杏止咳糖浆是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的事实。
10.2025年10月30日提供授权委托人刘娇提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处理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超过有效期的麻杏止咳糖浆进行了下架处理登记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