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龙马医药连锁饶阳弘康大药房非法购进药品被查处

2025-12-20 13:36:13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罚〔2025〕153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黄芪”960g,中药饮片“山楂”1078g;2、罚款50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8日
违法事实: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机关:衡水市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5836147915
企业名称: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
注册号:131124300008224
法定代表人:刘艳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21日
登记机关:衡水市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健康东路98号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饶市监处罚〔2025〕153号

当事人: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健康东路*号
负责人:刘**
身份证件号码:13302719**********

2025年10月21日,我局收到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称:将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一案交由我局管辖。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刘**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弘康大药房于2025年9月25日,从一名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推销员处购进药品中药饮片黄芪1kg,购进价格20元/kg,中药饮片山楂1.5kg,10元/kg,共计35元。当事人无该批次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上述药品标价为中药饮片黄芪30元/kg,中药饮片山楂15元/kg,尚未售出(负责人自己食用山楂420g,黄芪损耗40g),故本案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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