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康济堂药店经营不合规“炒僵蚕”被查处

2025-09-12 12:57:01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永登县康济堂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JF8D
法定代表人:苗岩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执法证字第甘A010728001号(永登)市监罚〔2025〕20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97元;2.没收非法财物:685g;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97元,大写捌元玖角柒分整。
处罚日期:2025年09月02日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中药饮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机关: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登县康济堂药店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2NWJF8D
企业名称:永登县康济堂药店
法定代表人:苗岩新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一社(苦水街市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A010728001号(永登)市监罚〔2025〕20号

当事人:永登县康济堂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JF8D
住所(住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一社(苦水街市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苗岩新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01************38
执法人员:张恩政
执法证号:28010730072
执法人员:胡虹
执法证号:28010730075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8月4日,本局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LZ2025Y00550;其内容为:2025年6月12日,在永登县康济堂药店抽检的炒僵蚕(规格:1kg/袋,批号为:377231203,生产企业:河北一仁药业有限药店,产地:四川);经检验[检查]项:总灰分,标准规定:应不超过7.0%,检验结果为:10.3%,检验结论:结果不符合规定。2025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登县康济堂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核实了上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为当事人经营产品,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登)市监责改[2025]2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的行为,并立即召回不合格中药饮片。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自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涉案炒僵蚕,共购进1kg,购进价格为222元/kg;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抽样0.2kg,抽样价格为222元/kg;当事人销售0.115kg,销售价格为300元/kg。

现查明,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采购入库单》、《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票清单》、《成品检验报告》及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义务。再查明,2025年8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中药柜斗内剩余涉案中药饮片炒僵蚕0.685kg;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消除了安全隐患。

另查明,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联系了购药患者,涉案中药饮片已使用完,无法召回,也未发生不良反应及其他身体不适。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中药饮片

2025年8月4日,本局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LZ2025Y00550;其内容为:2025年6月12日,在永登县康济堂药店抽检的炒僵蚕(规格:1kg/袋,批号为:377231203,生产企业:河北一仁药业有限药店,产地:四川);经检验[检查]项:总灰分,标准规定:应不超过7.0%,检验结果为:10.3%,检验结论:结果不符合规定。

2025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登县康济堂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核实了上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为当事人经营产品,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登)市监责改[2025]2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的行为,并立即召回不合格中药饮片。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自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涉案炒僵蚕,共购进1kg,购进价格为222元/kg;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抽样0.2kg,抽样价格为222元/kg;当事人销售0.115kg,销售价格为300元/kg。

现查明,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采购入库单》、《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票清单》、《成品检验报告》及甘肃华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义务。再查明,2025年8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中药柜斗内剩余涉案中药饮片炒僵蚕0.685kg;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消除了安全隐患。

另查明,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联系了购药患者,涉案中药饮片已使用完,无法召回,也未发生不良反应及其他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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