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苍溪新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27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5〕55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776.25元,免除罚款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25日
违法事实:使用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第七十五条
处罚机关: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溪新友好医院(普通合伙)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0541494927
企业名称:苍溪新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志高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下段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市监处罚〔2025〕55号
对苍溪新友好医院使用劣药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苍溪新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27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912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场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下段
经营范围:门诊:急诊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中医科(内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住院: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一级手术)、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诊疗服务
2025年4月17日,依据2025年四川省药品自抽自检抽检计划任务安排,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蜜款冬花(批号:240101)进行了监督抽检。样品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编号为“2025A0170”的《检验报告》。经检验,抽检批次蜜款冬花药屑及杂质项目检测值为13%,不符合标准规定“应不得过3%”,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本局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同时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上述抽检批次蜜款冬花已无库存。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同时核查,当事人办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苍溪新友好医院;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下段;法定代表人:徐志高;主要负责人:刘炳贤;登记号:05414949251082417A1002;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04日至2037年11月03日。
上述涉案批次蜜款冬花药屑及杂质项目超过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七)项的规定,依法认定为劣药。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上述批次蜜款冬花系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从广元泰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517.5元/kg的价格采购2kg,购回后以1.035元/g的价格凭处方调配给患者。当事人建立有中药饮片相关管理制度,采购上述蜜款冬花时索取有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同批次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报告及购进凭证。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蜜款冬花除抽检500g外(收取抽样费258.75元),其余全部凭处方调配给患者,销售金额1552.5元。经核算,该批次蜜款冬花货值金额1811.25元,获利77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