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突泉县昕大众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D17KDU2C
法定代表人:李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突市监处罚〔2025〕100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销售的处方药(“肾上腺色腙片”1瓶、“甲硝唑芬布芬胶囊”5盒、“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4盒)。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零陆元肆角伍分(¥:306.45元);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5.合并罚没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零陆元肆角伍分(¥:10,306.45元)。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08日
违法事实: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且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处罚机关: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泉县昕大众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D17KDU2C
企业名称:突泉县昕大众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建设街悦熙·世家4号楼门市东数第7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