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二)罚〔2024〕3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16986661C
法定代表人:高丽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受北京顺捷彩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1月4日生产了一批次924盒染发膏(产品批号:2023010401,留样8盒)。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1、没收违法所得462元;2、罚款1.6万元。罚没款共计16462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62元; 2、罚款1.6万元。罚没款共计1646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4-09-24
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16986661C
企业名称: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三台乡西蓝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