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5年4月)
决定文书:海医保处字〔2025〕第2号
违法主体: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多计费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串换医用耗材、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共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796元。
违反条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处罚决定:处罚款44796元。
决定日期:2025年4月29日
处罚机关: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省份:海南省
审批机关: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401106460100310131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宗伯里34号
级别:二级
法定代表人:周艳玲
主要负责人:周艳玲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16/01/22 -至- 203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