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6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谢大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5282345618B
违法行为类型: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将《药品生产许可证》出租给安徽省楚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当事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已履行,罚款延期至2025年8月1日前缴纳。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