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医保处字﹝2024﹞3号
案件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咸宁市中心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4212004212262000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东生
主要违法事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定频次后纳入医保结算、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DIP结算高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40811.93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840811.93元;3.处1.25倍罚款1051014.9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咸宁市中心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
省份:湖北省
审批机关: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号:4212262354210011A1001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
级别:三级
法定代表人:郭东生
主要负责人:郭东生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3/03/03 -至- 203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