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医保处字﹝2024﹞4号
案件名称: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421200421225371E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丽琼
主要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2082.6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2082.60元;3.处1.25倍罚款77603.2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省份:湖北省
审批机关: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42122537142120111G1001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43号
级别:三级
法定代表人:黄丽琼
主要负责人:黄丽琼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2/11/10 -至- 202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