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医保处字﹝2024﹞8号
案件名称:咸宁艾康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咸宁艾康中医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1200MA490Y005Q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昱辰
主要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多记费用、实际销售药品数量与上传医保结算数量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8678.28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8678.28元;3.处1.25倍罚款60847.8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咸宁艾康中医医院的注册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艾康中医医院
省份:湖北省
审批机关: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PDY00117H42120117A2102
地址:温泉茶花路温泉村委会办公楼东侧
诊疗科目:内科、医疗美容科、美容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妇科)、康复医学专业******
级别:一级
法定代表人:刘昱辰
主要负责人:刘昱辰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4/09/11 -至- 202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