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人康诊所使用劣药被查处

2025-04-02 14:05:02    来源:国家市监局  作者: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南市监药罚〔2025〕12号

当事人名称:都匀市人人康诊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世奇
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云宫花城21栋1层5、6、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2522701MAAJNG3D77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期限:长期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案件线索,线索显示2024年12月5日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都匀人人康诊所(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的药柜上发现名为“穿心莲注射液”的药品一盒(规格:2ml/支×10支/盒,盒内剩余1支)、在该库房内的垃圾桶里发现名为“葡萄糖注射液”的药品空瓶2个(100ml规格和250ml规格各1个)、在该库房的柜子上发现同批号“葡萄糖注射液”(100ml规格)24瓶、同批号“葡萄糖注射液”(250ml规格)5瓶、在该库房内发现名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药品7瓶、名为“利巴韦林注射液”的药品10盒、在该库房内的纸箱内发现名为“葡萄糖注射液”的药品110瓶,至检查时,上述药品均处于超过有效期的状态。检查还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进货台账及供货方资质、现场未提供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未提供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实施了扣押,现场下达了《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匀市监强制〔2024〕0232号)文书。

2024年12月30日,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匀市监解除字〔2024〕0232号)决定书。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30日对涉案劣药进行了扣押,向当事人下达了《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黔南市监药强制〔2024〕52号),2025年1月22日对涉案药品的扣押期限进行了延长,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黔南市监药延强〔2025〕2号)。

1.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当事人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4年12月3日,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时为患者刘某某配置输液药品时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葡萄糖注射液”2瓶,其中产品批号:L22082705的“葡萄糖注射液”1瓶(100ml/瓶,生产企业: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566,生产日期2022.08.27,有效期至2024.07)、产品批号:L22081507的“葡萄糖注射液”1瓶(250ml/瓶,生产企业: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566,生产日期2022.08.15,有效期至2024.07)。另有以下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存放于药柜,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处于待用状态,具体为:①“穿心莲注射液”1盒(剩余1支),产品批号220203,生产企业:江西康缘桔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规格:2ml/支×10支/盒。②“葡萄糖注射液”24瓶,规格100ml,生产企业: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566,产品批号:L22082705,生产日期2022.08.27,有效期至2024.07。③“葡萄糖注射液”5瓶,规格250ml,生产企业: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566,产品批号:L22081507,生产日期2022.08.15,有效期至2024.07。④“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7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D22102505,生产日期:2022.10.24,有效期至2024.09,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291;⑤“利巴韦林注射液”10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212162A1,生产日期:2022.12.16,有效期至2024.1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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