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开展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及申报的通知

2010-08-14 21:30:29    来源:  作者:
    三、材料审核及受理。企业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请按预约时间到我局价格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份,同时在材料封面首页右上角打上受理号。经审核与网上填报资料一致,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回执视为正式受理。企业难以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的(包括粤价函[2010]550号文的复核品种),应提交经公证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原件。
 
    四、审批结果查询。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我局将集中审核公布。具体的价格方案公示以及受理审批情况,将分别在广东价格信息网首页、“差别定价申报” 和“普通定价申报”系统栏目中通告,申报企业可根据受理号及时进行查询。
 
    五、药品价格申报。今后日常药品价格调定价申请均通过 “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分类进行申报。
 
    差别定价药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价格,包括国家和我省已公布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以及差别定价补充规格)与普通定价药品的价格申报,分别进入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的“差别定价申报” 、“普通定价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附件:  广东省第二批药品价格复核的剂型品种目录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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