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看病执行过程难把控

2010-07-21 22:58:45    来源:  作者:

  “就是说从患者确诊入院接受规范化治疗直至出院,这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镇痛装置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费用均包括在内,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解释。

  不过,方案中也提出,若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中,由患者另行支付。

  单病种限价 有何用?

  限价节省2000多元

  按照方案,我省各设区市将选择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2所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1年3月。

  “凡符合路径标准的病例均应实行单病种付费价格管理”。该人士补充道,倘若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并发症,不能按路径标准实施治疗,要由经管医生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初审,医务部复审,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退出临床路径。

  事实上,单病种限价在我省并不新鲜。2004年,福州第七医院实行手术费“最高限价”;2005年,福州第一医院和福州总医院第四七六医院(原空军医院)也宣布对部分单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以阑尾炎为例,大多三甲医院的手术费为5000多元,而“限价手术”,费用在2600元左右。因价格便宜,“限价手术”曾带动这些医院的手术、门诊量,但后来却基本搁浅。

  而按照2010年的医改方案,我省已先行选取老年性白内障、计划性剖宫产、结节性甲状腺肿,在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一医院、协和医院这4所省属医院试点单病种限价。但记者了解到,“按病种付费”具体方案至今仍在制定中,物价部门正在测算各个病种的最高限价。

  单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名单

福州:福州市第二医院、长乐市医院、福清市医院

厦门: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翔安区同民医院

漳州:漳州市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东山县医院

泉州:泉州市第一医院、安溪县医院、石狮市医院

莆田:莆田市第一医院、仙游县医院、涵江区医院

三明:三明市第一医院、尤溪县医院、永安市立医院

南平:南平市第一医院、邵武市立医院、建瓯市立医院

龙岩:龙岩市第一医院、上杭县医院、长汀县汀州医院

宁德:宁德市医院、福鼎市医院、古田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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