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通知

2010-07-01 21:22:12    来源:  作者:

  三、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向有关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行贿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方。要坚持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汇总剖析,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

  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在过去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分析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要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是指导医疗机构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二是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四是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建立事前、事中以及全过程监管控制机制。六是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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