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被指谬误甚多 逼药企返暗利共同抬高药价

2010-06-29 21:42:36    来源:  作者:

  降价新规逼药企改结算方式返暗利 共同抬高药价

  药价新规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做客搜狐,我们首先谈一谈对发改委最近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看法,请三位嘉宾分别先谈一谈对这个管理办法的总体看法。

  于明德:最近看了发改委发的这个征求意见稿,学习以后总的感觉就是深感遗憾,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越来越不像改革开放30年后政府出台的文件,更多的是体现了计划经济年代政府管理企业的那些思想和办法。提出来的这些管理思路是倒退的,提出来的管理措施、详细的控制指标是很难落实的,即便发表了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没有可行性。

  我总体判断,可能要做较大的修改,否则的话效果会很不好。最近许多企业反映上来的意见迅速的反馈给了发改委的有关部门,我们也在准备一个更为详细的材料,我想反映这样的定价制度将会给产业给人民群众给政府的威信带来一些影响,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希望不长的时间把它递交上去。

  牛正乾:我把现在这版的征求意见稿和2001年版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以及1996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简单的对比,我个人的感觉是,从改革的思想上乃至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上,这一版并没有在原来那些版本基础之上有太多的改进,从解决药品行业的问题角度来讲,反而某些条款还不如原来某些规定,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出台价格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这样一个民生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把药品价格虚高的板子打在发改委头上,或者仅仅打在发改委头上是有失公平的。所以说要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单靠出台这样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或者再出台一个更加“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产生很多负面问题。一会儿针对某些条款我们可以进一步来分析。

  谢子龙:我有两点看法,第一个,我认为药品的价格实际上是和整个医疗体系改革应该是紧密挂钩的,如果说我们不在源头上面去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头痛医脚,所以我认为应该是要整体去考虑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医药分开彻底去斩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条,整体去考虑。

  第二个看法,看了整个《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之后让我感到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大家都看到,从我们国家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一条非常正确的道路。那么如果说我们仅仅是因为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事件导致我们某一些管理部门恐慌而出台,甚至要层层出台这么一个《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若不抓住根源问题 药价再降十次也没有用

  主持人:既然发改委征求意见了,我们肯定要给发改委一个回复,三位专家都分别给他们做了一个什么样的回复?于会长,企业都提了什么意见通过您转达上去?

  于明德:非常集中非常突出的一条,这个问题解决的根源,和刚才谢总说的是一样的,要抓住以药养医这个根源去采取措施,现在就虚高抓降价事实上无效,因为这些年来我们降了20多次了,有什么效果吗?没有。为什么你还要再做一次呢?你是怎么想的呢?你为什么不抓造成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呢?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这是一个根,这个问题不解决,你再降十次也没有用,别说再降30%—40%,让你降100%也没有用,因为你抓的是皮毛是现象,根源不在这儿,根源在卫生体制。现在的医改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现象,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就要从体制改革找原因。当前正在进行的医改,特别对公立医院的改革这方面觉得进展实在是太缓慢,老是在药品价格上采取那些一招一式的措施,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

  2006年我们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历史的教训,现在都成为历史了,大家自有公论。那个降价解决了什么问题?第一,伤害了企业。第二,伤害企业会导致最终伤害老百姓。如果你把价格降到企业的底线之下就是成本线之下,第一便宜药没有了,老百姓得不到基本药物,第二有些个别企业可能使用非正常的手段搀杂使假,那更坑害老百姓,这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第三,影响政府威信。解决价格虚高的事反复用无效的措施这么重演,对政府的威信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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