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药的深层分析 非基本药物的定价

2010-05-31 23:14:07    来源:  作者:

  第四,政府在药品定价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对于形成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和合理的药品价格水平,极为重要。目前的情况是,政府部门涉足于所有药品的定价,既当运动员(定价人),又当裁判(监督价格)。政府部门目前的大包大揽不仅没有促成各方面利益的合理协调,反而使得药品招标流于形式,药品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

  最后,长期以来,我们简单地将所有医疗服务不加区别地称为公共产品,都要体现公益性,这给百姓造成了“免费午餐、他人埋单”的过高期待。随着科技创新,许多原来没有的药品投入市场,许多药品有了非常接近的替代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将所有药品都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提供同等的报销水平。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庞大人口数量的限制,加上老龄化程度迅速提高和疾病谱变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会有相当一部分药品,特别是新药和进口药无法纳入医保范围,或只能提供有限的报销。如何让百姓实事求是地认识现实情况,调整心理预期,将是保证我国医改顺利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

  将高药价背后的种种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和探寻对策

  将高药价背后的种种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有助于探寻解决之策。我们可以考虑将药品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医保包含的基本药物,另一类是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于都是非创新药、非原创药,所以只考虑生产成本、不考虑研发成本,出厂价应当低廉,其价格形成机制应当体现更多的政府干预。与此同时,可以考虑对基本药物通过基本医保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或接近全额包销,以减轻病人负担,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

  非基本药物的定价,则应当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定价而发挥监管的作用。非基本药物的出厂价必须考虑研发成本,为逐步改变我国新药研发的落后状况筹措资金。病人使用非基本药物,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来帮助支付。

  此外,应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并同步缩小医疗服务方在药品流通中的加价,消除药品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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