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城市民营医院可申请医保定点

2010-02-24 13:10:05    来源:  作者:

  非公立医院将在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待遇等同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小希)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认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将对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负担,还可以实现医疗服务多元化;不仅可以使基本医疗服务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还可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一视同仁,是国家对民营医院所作贡献的认可。”王执礼说,“一个公正合理的定位将为民营医院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助于推动竞争,实现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共同提高。”

  非公医院可入医保定点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发布16个试点城市不含北京

  取消药品加成;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部、财政部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正式发布。试点工作将在上海、厦门、深圳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展开,根据试点成果逐步推开,北京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公益性”将是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

  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价

  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

  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公立医院“享受所售药品15%的加成”的政策,对由此减少的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同时,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解读:取消药品加成是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记者获悉,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需交纳的费用,由于这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此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负担。

  非公立医院可入医保定点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政策: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

  解读:此次改革试点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将对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一视同仁,是国家对民营医院所作贡献的认可。

  医患纠纷保险可先行赔付

  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政策:采取加强节假日门诊,实行门诊弹性工作制,设置简易门诊,开展日间手术,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

  解读: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医院统一管理全行业监管

  改变公立医院“八路大军”现象

  政策:所有医院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解读:北京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说,医院的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是世界各地的主要做法。医院的多头管理存在诸多不便,“非典”时期因此而导致病人数量难以准确统计,因此公立医院“八路大军”的现象有必要改变。统一管理、资源整合,便于公立医院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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