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 严禁售卖日用品

2008-08-24 10:44:0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杜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进行24小时不间断供药,严禁销售食品、日用品等物品,违规者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24小时不间断供药的能力,要设立夜间购药窗口,满足参保人员夜间购药的需求;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对参保职工的购药进行指导。属处方药的,必须持处方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要保存好处方,以备查验,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定点零售药店严禁销售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药妆应实行专区或专柜管理,分类摆放、分类管理,药品区与非药品区须隔离,采用不同收银通道,严禁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

  凡经营食品和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9月30日前撤柜,并按规定重新设置、分类摆放药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届时将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撤柜、仍摆设有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不再授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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