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民医保保健药物浪费惊人

2010-01-04 11:16:09    来源:  作者:

  1970年代,中美接近、台湾失去联合国席位等重大变化,削弱国民党政府的地位。“10大建设项目”、支援农业、部分地区开放中央级选举等内政改革都是国民党政府弥补其对外合法性的举措,医疗保险政策也是其中之一。1970年,门诊治疗被正式列入劳工保险医疗给付。这一改革导致劳工保险的“医疗保险化”,即医疗给付取代现金给付成为劳工保险的最主要支出。到1980年,参加劳工保险的人数占人口的14.21%,占就业人口的38.77%。

  台湾的早期医疗保险特点是:(1)实施时期早,(2)政府责任明确,(3)没有固定雇主的“职业工人”也能参保,(4)支付水平高。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政府责任。包括占人口比重最大的劳工保险在内,台湾地区的各项社会保险均由政府直接掌管,而且法律规定,保险制度的最终财政责任也在政府。对没有固定雇主的“职业工人”,政府提供大量财政补助(起初为50%,1980年代为40%),患者的自我负担非常少。

  (2)韩国的医疗保险起步比较晚,1950年代后半期韩国政府忙于救济战争孤儿和战争移民,无暇顾及一般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是随着1961年的军事政变被提上政治日程的。以朴正熙为首的军事政府指责文民政府“腐败、无能”,声称要实现经济自立,解决民生之苦,社会保障被视为解决民生之苦的主要政策之一。朴正熙责令保健社会部(现保健福利部)尽早制定医疗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法)。1963年成立的“医疗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组合的设立和加入均为任意,而非强制。到1970年代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医疗的公平性成为主要社会问题之一。1976年才勉强把职场医保列入第四个五年计划(1977~1981年)。1977年7月,职场医疗保险正式实施,职场医保的范围逐渐扩大,1985年的覆盖率为14.11%(包括家属),1995年为29.93%。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实施时期较晚,(2)政府极力回避责任,(3)参保资格仅限于大中型企业(及其家属),小型企业职工及自营业人员没有保障,(4)本人负担高,政府不负直接责任,连本来应该有政府补助的管理经费也由保费支付。

  二.全民医保过程中韩国和台湾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1980年代可以说是“政治的时代”,威权政府逐渐失去往日的威信,要求政治民主化的呼声日益升高。韩国和台湾地区在保持快速经济增长的同时,用和平方式实现了从威权体制到竞争性民主体制的转变。两者民主化方式有所不同:韩国在1987年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现了总统和国会议员的直接选举,朝野实力相当,对抗激烈;而台湾的直接选举直到1996年才得以实现。可以说韩国的民主化是“一次性付款”型,而台湾地区的民主化是“分期付款”型。不同的民主化方式导致了不同的全民医保方式。

  (1)韩国医疗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以全面医保为目标,只是以条件不成熟为由,适用范围限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和机关的职工。1980年代初,随着职场医保范围逐渐扩大,有医疗保险和没有医疗保险的阶层之间的差距日益凸现。未加入公共医疗保险的农民、自营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劳动者大都经济收入偏低,缺乏医疗保障更加加重了这些阶层的相对剥夺感。所以,医疗保险政策的最大任务就是如何把这些人群纳入公共医疗保险体系。1980年实行了地区医保的试点,但因为缺乏政府财政支援,试点地区的医保财政长期赤字,表明如果政府固守“财政独立”原则,就不可能全面实施地区医保,也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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