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50%

2009-12-25 15:53:19    来源:  作者:

  天津537种基本药零差率销售 平均降价超23%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天津市已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今年内在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目标。目前,本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率已达到50%,537种社区基本用药价格平均下降23%以上。

  今年1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城区启动实施。在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销售加成,打破以药养医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集中采购价提供给患者药品,使药价至少降低15%。

  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50%,在这些社区实现了基本药品平价销售,537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3%以上。截至今年11月,本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销售收入6.14亿元,《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销售收入0.87亿元,累计减少社区居民药品费用支出1.72亿元。其中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平均降低10.28%,减少药品费用支出0.8亿元;取消了15%药品加成,减少药品费用支出0.92亿元。同时,通过统一规范的社区基本用药采购渠道,保证社区药品质量,进一步保障了社区居民用药安全,达到了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标。

  链接:天津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 实现平价销售同城同价

  4月1日,作为2009年天津市卫生行业八项重要举措和缓解群众“看病贵”惠民措施之一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率先实行。537种社区基本药品将实现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药品价格将在全市集中采购平均降幅10.28%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

  537种基本用药涵盖常见多发病

  据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是指要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目前,市卫生局已制定《天津市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目录》内的药品共计537种,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目录》内药品平价卖给市民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和销售药品,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并将《目录》内药品按照采购价格向广大社区群众提供。原来由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将由医保支付和政府补偿的形式补助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基本药品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这样,药品价格将在全市集中采购平均降幅10.28%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

  采购配送销售过程将严格监督

  为保障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过程做到“阳光运行”,天津市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金额比例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此外,还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全过程监督社区基本药品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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