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羟氨苄分散片等8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12-02 10:11:58    来源:  作者:

津价医药〔2008〕298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头孢羟氨苄分散片等政府定价药品部分未列剂型、规格及近期向我局申请核定价格的88种,193个规格的药品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标注企业名称或标注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其价格仅限该企业或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

  二、此前公布的药品价格如有与本通知所列药品规格相同的,除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可按原价格执行外,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附表中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散剂等,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价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出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四、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本通知附表所列药品,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金额不得超过75元。

  五、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头孢羟氨苄分散片等47种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防风通圣丸等41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