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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维奥价格对比 塞利尼索片 20片

产品名称:塞利尼索片 (希维奥/XPOVIO)
包装规格:20mg*20片   产品剂型:片剂   包装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10083   药品本位码:86983951000018
生产厂家:美国Catalent CTS,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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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利尼索片希维奥/XPOVIO其它规格
有货


共 3 个商家销售
规格:20mg*12片 片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10083
生产厂家:美国Catalent CTS, LLC


共 3 个商家销售
规格:20mg*16片 片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10083
生产厂家:美国Catalent CTS, LLC
  •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塞利尼索片
  • 【商品名/商标】

    希维奥/XPOVIO

  • 【规格】20mg*20片
  • 【主要成份】塞利尼索。辅料: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聚维酮K30,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十二烷基硫酸钠,薄膜包衣预混剂。
  • 【性状】希维奥塞利尼索片为蓝色双凸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刻有“K20”字样,另一面无刻字。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多发性骨髓瘤:1)本品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2)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CD38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基于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附条件批准上述适应症,本适应症的常规批准将取决于后期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结果。

  • 【用法用量】须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和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治疗经验丰富的医师监督下开始治疗并进行监测。推荐剂量:多发性骨髓瘤的推荐剂量: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SVd):本品100mg口服给药,每个周期的第1、8、15、22和29天,35天为一个周期。硼替佐米1.3mg/m2皮下注射,每个周期的第1、8、15和22天,35天为一个周期。地塞米松20mg口服给药,每个周期的第1、2、8、9、15、16、22、23、29和30天,35天为一个周期。联合地塞米松(Sd):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80mg,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周第1和第3天与本品一起口服。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推荐剂量: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mg,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本品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用水送服。不应破坏、咀嚼、压碎或切分片剂。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如果患者漏服或错过规定服药时间,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如果患者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使用注意事项:在首次服药前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监测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标准血清生化、体重、营养状况和液体容量状况。在治疗期前3个月适当增加监测频率(见[注意事项])。根据不良反应,评估本品剂量调整的必要性。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维持摄取充分的液体和热量。存在脱水风险的患者可考虑静脉补液治疗(见[注意事项])。在首次服用本品前和治疗期间,给予5-HT3受体拮抗剂和/或其他止吐药物(见[注意事项])。剂量调整及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不良反应】安全性特征概述:在195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评价了本品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的安全性,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血小板减少症(62%)、恶心(50%)、疲劳(42%)、贫血(37%)、食欲减退(35%)、腹泻(33%)和周围神经病变(33%)。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为肺炎(14.9%)、白内障(4.6%)、败血症(4.1%)、腹泻(3.6%)、呕吐(3.6%)和贫血(3.1%)。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对152例接受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对比硼替佐米联合地塞米松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了安全性观察和分析。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血小板计数降低(92%)、贫血(75%)、白细胞计数降低(70%)、食欲减退(55%)、淋巴细胞计数降低(54%)、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54%)、恶心(50%)、体重降低(48%)、腹泻(45%)、虚弱(44%)、低钾血症(42%)、上呼吸道感染(36%)、周围神经病(35%)、低钙血症(34%)、呕吐(33%)、低钠血症(32%)、COVID-19(32%)和感染性肺炎(31%)。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感染性肺炎(16%)、白内障(15%)、血小板计数降低(10%)和COVID-19肺炎(3%)。在214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包括83例五药难治疾病患者)中评估了本品联合地塞米松的安全性。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恶心(75%)、血小板减少症(75%)、疲乏(66%)、贫血(60%)、食欲减退(56%)、体重下降(49%)、腹泻(47%)、呕吐(43%)、低钠血症(4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6%)和白细胞减少症(30%)。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为感染性肺炎(7.5%)、脓毒症(6.1%)、血小板减少症(4.7%)、急性肾损伤(3.7%)和贫血(3.3%)。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对82例接受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了安全性观察和分析。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血小板计数降低(87.8%)、贫血(86.6%)、白细胞计数降低(82.9%)、恶心(78.0%)、淋巴细胞计数降低(76.8%)、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72.0%)、低钠血症(68.3%)、体重降低(65.9%)、食欲下降(62.2%)、乏力(59.8%)、高血糖症(57.3%)、呕吐(51.2%)、低钙血症(43.9%)、低钾血症(37.8%)、低白蛋白血症(31.7%)、腹泻和肺部感染(各30.5%)。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血小板计数降低(14.6%)、肺部感染(14.6%)、上呼吸道感染(4.9%)、贫血(4.9%)和肺栓塞(3.7%)。在127例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评估了本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血小板减少(61.4%)、恶心(58.3%)、疲乏(47.2%)、贫血(42.5%)、食欲减退(37.0%)、腹泻(35.4%)、便秘(30.7%)、中性粒细胞减少(29.9%)、体重减轻(29.9%)、呕吐(29.1%)、发热(22.0%)和乏力(21.3%)。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2%)为发热(7.1%)、肺炎(4.7%)、脓毒症(4.7%)(包括脓毒性休克、脓毒症和肺脓毒症)、疲乏(3.9%)、贫血、心力衰竭、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各3.1%)、乏力、全身健康状况恶化、低血压、下呼吸道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尿路感染(各2.4%)。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中,对60例接受塞利尼索单药治疗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进行了安全性观察和分析。塞利尼索单药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血小板计数降低(83.3%)、白细胞计数降低(81.7%)、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80.0%)、贫血(75.0%)、食欲减退(61.7%)、恶心(58.3%)、体重降低(38.3%)、呕吐(33.3%)、腹泻(31.7%)、乏力(30.0%)和淋巴细胞计数降低(30.0%)。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血小板计数降低(15.0%)、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5.0%)、白细胞计数降低、发热和COVID-19肺炎(各3.3%)。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某种药物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多发性骨髓瘤:BOSTON研究:在BOSTON中评价了本品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的安全性。将患者随机分组,分别接受本品100mg口服每周一次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SVd)(n=195)或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Vd)(n=204)联合用药。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治疗的中位持续时间为29周(范围:1-120周),中位剂量为80mg(范围:30-137mg)/周。52%接受本品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3%的患者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感染性肺炎(14%)、脓毒症、腹泻和呕吐(各4%)。6%的患者在末次治疗30天内发生了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包括感染性肺炎(n=3)和脓毒症(n=3)。与Vd组(34%)相比,SVd组(21%)中≥2级周围神经病(预先设定的关键次要终点)的发生率较低;比值比为0.50[95%CI:0.32,0.79]。接受每周一次SVd治疗的患者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为30周(范围:1-120周),接受每周两次Vd治疗的患者为32周(范围:1-122周)。19%的患者因不良反应永久停用本品。导致>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疲乏(3.6%)、恶心(3.1%)、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周围神经病和呕吐(各2.1%)。83%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本品给药。>5%患者需中断给药的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症(33%)、疲乏(13%)、乏力(12%)、感染性肺炎(11%)、上呼吸道感染(10%)、食欲减退(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8%)、发热(8%)、恶心(7%)、支气管炎(7%)、腹泻(6%)、体重下降(6%)和贫血(5%)。64%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降低本品剂量。>5%患者需降低剂量的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症(31%)、食欲减退(8%)、恶心、疲乏、体重下降(各7%)和乏力(6%)。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较Vd组间差异>5%)包括疲乏、恶心、食欲减退、腹泻、周围神经病、上呼吸道感染、体重下降、白内障和呕吐。常见3-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10%)包括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低磷血症、贫血、低钠血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对本品主要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血液学毒性:血小板减少症:本品可引起危及生命的血小板减少症,可能导致出血。血小板减少症是导致剂量调整的主要原因(见[不良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常见报告血小板减少事件(血小板减少症和血小板计数下降),有时是重度的(3/4级)。3/4级血小板减少症有时会导致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潜在致命性出血。血小板减少症可以通过暂停用药、剂量调整、血小板输注和/或根据临床指征的其他疗法来控制。监测患者的出血症状和体征并及时进行评价。关于剂量调整原则,见[用法用量]。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本品可引起危及生命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已有报告本品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包括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4级)。在少数情况下,发生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会并发感染(见[不良反应])。应监测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的感染体征,并及时进行评价。可根据医学指南,通过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集落刺激因子来控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关于剂量调整原则,见[用法用量]。胃肠道毒性:本品可引起严重胃肠道毒性。恶心、呕吐、腹泻,有时可能是重度的,并且需要使用止吐药和止泻药(见[不良反应])。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给予5HT3受体拮抗剂和/或其他止吐药进行预防。给予含电解质的液体,以防止有风险的患者发生脱水。可以通过暂停给药、降低剂量和/或停药和/或根据临床指征开始其他止吐药物来控制恶心/呕吐。可以通过剂量调整或给予止泻药物来控制腹泻。关于剂量调整原则,见[用法用量]。体重下降/厌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常见报告体重下降和厌食事件,少数情况下发生重度(3级)。应在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有临床指征时检查患者的体重、营养状态和食量。在治疗的前2个月内应增加监测频率。新发或加重的食欲减退和体重下降的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食欲刺激和营养咨询。关于剂量调整原则,见[用法用量]。严重感染:本品可引起严重和致命性感染。多数感染与3级或3级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无关(见[不良反应])。本品治疗后报告的非典型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真菌性肺炎和疱疹病毒感染。治疗期间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及时评估和治疗。意识模糊状态和头晕:本品可引起危及生命的神经系统毒性。本品可引起意识模糊状态和头晕。应指导患者避免头晕或意识模糊状态可能引发问题的场合,并指示患者在未得到充分医学建议的情况下,不可服用可能导致头晕或意识模糊状态的其他药物。应建议患者在症状缓解前不要驾驶或操作重型机械。低钠血症:本品可引起重度或危及生命的低钠血症(见[不良反应])。应在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有临床指征时监测患者的血钠水平。在治疗的前2个月内应增加监测频率。在并发高血糖症(血清葡萄糖>150mg/dL)和高血清M蛋白水平时,校正血钠水平。应根据医学指南对低钠血症进行治疗(静脉注射氯化钠溶液和/或盐片),包括饮食检查。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给药和/或调整剂量。关于剂量调整原则,见[用法用量]。肿瘤溶解综合征:已有报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TLS)。应对有TLS高风险的患者进行密切监测。根据机构指南及时治疗TLS。胚胎-胎儿毒性:基于动物实验获得的数据以及本品的作用机制,孕妇服用本品后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在器官形成期对妊娠动物进行给药,当暴露水平低于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时,会导致器官结构异常和生长发育改变。告知孕妇本品对于胎儿的潜在风险。告知育龄女性患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白内障:部分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新发白内障或白内障恶化。白内障的治疗通常需手术摘除白内障。对驾驶和操纵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可能会对驾驶和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品可引起疲乏、意识模糊状态和头晕。应指导患者避免任何头晕或意识模糊状态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合,并指导患者在未得到充分医学建议的情况下,不要服用可能导致头晕或意识模糊状态的其他药物。应建议患者在出现任何以上症状时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对QTc间期的影响:在既往接受多种治疗的血液肿瘤患者中,评价了本品每周两次且每次最高达175mg(获批推荐剂量的2.2倍)的多次给药对QTc间期的影响。在治疗剂量水平下,本品对QTc间期无明显影响(不超过20ms)。
  • 【药物相互作用】临床研究:对乙酰氨基酚:与对乙酰氨基酚(日剂量最高1000mg)联用时,未观察到本品药代动力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差异。体外研究CYP酶:塞利尼索不会抑制CYP1A2、CYP2B6、CYP2C8、CYP2C9、CYP2C19或CYP3A4/5。塞利尼索不是CYP3A4、CYP1A2或CYP2B6的诱导剂。非CYP酶系统:塞利尼索是UDP-葡糖苷酸转移酶(UGTs)和谷胱甘肽S-转移酶(GSTs)的底物。转运体系统:塞利尼索抑制OATP1B3,但不抑制其他溶质载体(SLC)转运蛋白。塞利尼索不是P-gp、BCRP、OATP1B1、OATP1B3、OAT1、OAT3、OCT1、OCT2、MATE1或MATE2-K的底物。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孕:应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服药后至少1周内避免怀孕或性生活。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进行妊娠检测。应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服药后至少1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或避免性生活,以避免怀孕。孕妇:首次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前,须确认育龄女性的妊娠状态。目前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在动物中进行的研究显示本品会对胎儿造成伤害(见[药理毒理])。不建议孕妇以及未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女性使用本品。如果患者在本品服药期间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告知患者该药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生育力:基于动物研究结果,本品可能会损害育龄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见[药理毒理])。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无法排除对母乳喂养婴儿的风险。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服药后1周内应停止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在接受SVd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56%为65岁及以上,17%为75岁及以上。≥65岁的患者与<65岁患者相比,年长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更高(28%vs13%)、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57%vs51%)。在接受SVd治疗的中国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37%为65岁及以上,4%为75岁及以上。≥65岁的患者与<65岁患者相比,年长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相似(5.4%vs7.9%)、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54.1%vs44.4%)。在接受Sd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47%为65岁及以上,11%为75岁及以上。≥75岁的患者与<75岁患者相比,年长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更高(52%vs25%)、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74%vs59%)、致命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22%vs8%)。在接受本品治疗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61%为65岁及以上,25%为75岁及以上。在患有复发或难治性DLBCL的患者中开展的塞利尼索临床研究未包含足够数目的≥65岁的患者,所以无法确定其疗效是否与较年轻患者不同。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塞利尼索通过阻滞核输出蛋白1(XPO1),可逆性抑制肿瘤抑制蛋白(TSPs)、生长调节蛋白和致癌蛋白mRNA的核输出。塞利尼索对XPO1的抑制作用导致TSPs在细胞核内积聚,c-myc、细胞周期蛋白D1(cyclinD1)等癌蛋白减少,细胞周期阻滞和癌细胞凋亡。塞利尼索对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可见体外促凋亡活性,并在多发性骨髓瘤和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小鼠异种移植模型中可见抗肿瘤活性。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或硼替佐米在体外对多发性骨髓瘤具有协同的细胞毒作用,并增强了对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耐药在内的小鼠多发性骨髓瘤移植瘤体内模型的抗肿瘤活性。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塞利尼索在体外细菌回复突变(Ames)试验中显示无致突变性;在人淋巴细胞体外细胞遗传学试验和大鼠体内微核试验中均未导致染色体断裂。生殖毒性:塞利尼索尚未开展生育力毒性试验。大鼠和猴连续13周经口给予塞利尼索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在≥1mg/kg剂量水平下,观察到大鼠附睾和睾丸中的精子、精子细胞和生精细胞减少;在≥2mg/kg剂量水平下,观察到大鼠卵巢卵泡减少;在≥1.5mg/kg剂量水平下,观察到猴睾丸出现单细胞坏死。这些剂量的系统暴露量分别约为人推荐剂量80mg下暴露量(AUC)的0.11、0.28和0.53倍。胚胎-胎儿发育试验中,妊娠大鼠于器官发生期间每天经口给予塞利尼索0、0.25、0.75或2mg/kg,可引起不完整骨化或延迟骨化、骨骼变异。与对照组相比,0.75mg/kg组(约为推荐剂量下人体曲线下面积[AUC]的0.08倍)可见胎儿体重下降,2mg/kg剂量下可见畸形,包括小眼症、胎儿水肿、肾异位和永存动脉干。致癌性:塞利尼索尚未开展致癌性试验。
  • 【药物过量】一般来说,用药过量与标准给药报告的不良反应相似,通常在1周内可逆。症状潜在的急性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脱水和意识模糊。潜在的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血钠水平降低、肝酶升高和血细胞计数下降。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酌情提供支持性治疗。迄今为止,没有因用药过量而死亡的报告。管理如果用药过量,应监测患者的任何不良反应,并立即提供适当的对症治疗。
  • 【贮藏】不超过30°C保存。
  • 【有效期】60个月。
  • 【生产厂家】美国Catalent CTS, LLC
  • 【代理商】浙江德琪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美国Karyopharm Therapeutics Inc.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10083
  • 【生产地址】美国10245 Hickman Mills Drive Kansas City MO 6413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药品本位码】86983951000018
注册证号 国药准字HJ20210083
注册证号备注 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向中检院报送标准物质原料以及有关物质的研究资料。本品为附条件批准,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上市许可持有人英文名称 Karyopharm Therapeutics Inc.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英文) 85 Wells Avenue, Suite 210, Newton, MA 02459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产品名称(中文) 塞利尼索片
产品名称(英文) Selinexor Tablets
商品名(中文) 希维奥
商品名(英文) XPOVIO
剂型(中文) 片剂
规格(中文) 20mg
包装规格(中文) 12片/盒;16片/盒;20片/盒;32片/盒。
生产厂商(英文) Catalent CTS, LLC
厂商地址(英文) 10245 Hickman Mills Dr, Kansas City, MO 6413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厂商国家/地区(中文) 美国
厂商国家/地区(英文) USA
发证日期 2021-12-14
有效期截止日 2026-12-13
境内责任人名称 浙江德琪制药有限公司
境内责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MA2D6KPX98
境内责任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沥海街道云海路1号10号楼
药品本位码 86983951000018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摘要:塞利尼索片(希维奥/XPOVIO)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须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和弥漫性大B细胞
2024-07-06 09:14 评论:8月6日,德琪医药宣布,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署已批准其希维奥(塞利尼索,英文商
摘要:塞利尼索片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须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和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治疗经验
2024-03-12 13:17 评论:塞利尼索片说明书已更新,新增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摘要:塞利尼索片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须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和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治疗经验
2026-03-15 13:11 评论:暂无评论
摘要:塞利尼索片已上市销售,其适应症: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
2024-07-06 09:31 评论:暂无评论
摘要:塞利尼索片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进口药品,塞利尼索片的销售价格没有严格限制,由销售商自主定价
2024-07-06 09:12 评论: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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