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起零售药店应有的地位与责任

2009-09-13 11:14:02    来源:  作者:

  第三条增加的内容,就是所有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虽然我们常提医药分开,但是由于医院的处方没有释放出来,因此社会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非常困难。现在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341000家药店都要销售基本药物,而且要将之纳入到医保报销政策中来。在所有的药物中,基本药物是国家明文规定要进入社会药房的,这是一个更好地方便百姓购药的政策。

  因此,可以说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三条明确地给社会零售药店一个巨大支持。

  三年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指导

  接下来,在4月7号公布的国务院12号文件中,即三年的实施方案中又不惜笔墨地从三个方面再次提出了社会零售药店的问题,是近期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政策指导。

  第一个是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当中有一条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这本来就是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国务院的文件再一次明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这是提供药学服务的核心力量。

  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由国务院的文件确定下来了,所以执业药师是社会零售药店不可缺少的专业服务的核心人员。

  第二条在建立基本药物有限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大项下指出,所有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第三条改动的地方是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从这两份文件可以看出,政府承认了社会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给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社会零售药店的殷切希望,我们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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